主要职责: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行政事务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2、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保密、保管工作。负责法院公章和院长名章的管理使用工作。3、负责各类档案的归档审查、保管、利用和编研工作。4、负责本院外事工作的组织协调、政务接待及事务管理工作。5、负责本院各种物资、装备、服装和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6、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各项经费预、决算,工资、福利的发放。各种财务帐册、凭证的整理归档工作。7、负责本院经费的收支和罚没收入、赃款、赃物及其他收入的收取、管理、支出、上缴和审计工作。8、负责本院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的帐目管理,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盘点。9、负责本院的枪支弹药、警械器具、警用车辆等司法装备的维护管理。10、负责本院的审判法庭及下辖的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人员组成:办公室现有人员五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档案员一名、工勤人员二名。
主 任:宋天煜 联系电话 :0412—782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