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审理本院受理位于苏子沟镇、大营子镇、哨子河乡、红旗营子乡、兴隆办理处五个辖区内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纠纷案件,以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2、审理原审为黄花甸人民法庭而后被鞍山中院发回重审的案件。3、因回避等特殊原因需要由其审理的其他案件。4、指导本辖区乡镇、村、组的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做好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工作,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和谐,做好辖区内的法律宣传工作。
工作要求:1、裁判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认定分析明确、适用法律正确。2、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努力缩短案件审理期限,需延长审限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3、要做好各类案件的调解、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工作,力争服判息诉。
人员组成:红旗营子人民法庭现有成员三人,副庭长一名,审判员二名。
副庭长:关超鹏 联系电话:0412—77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