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及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执行局下设执行实施庭和裁决庭,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开展工作。
人员组成: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裁决庭,共有人员14人,其中副局长二名、副庭长三名、军转干部二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一名、司法警察二名、工勤人员三名。副局长:李刚 联系电话:0412-7700125
执行实施庭:(分为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主要职责:1、执行本院受理的自辖执行案件、受托执行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的执行案件。 2、根据执行工作需要,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控制措施和强制处分措施。3、对妨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排除妨碍执行的措施。
工作要求:1、执行文明、规范,措施适当,程序合法。2、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并努力缩短案件执行期限。需延长执行期限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人员组成:执行一庭共有人员四人,副庭长一名、法警一名、书记员一名、工勤人员一名;执行二庭共有人员五人,副庭长一名、军转干部二名、工勤人员二名;
执行一庭副庭长:李荣海 联系电话:0412—7700128
执行二庭副庭长:张德超 联系电话:0412—7700127
执行裁决庭:
工作职责:1、对本院执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异议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作出正确裁决。2、对妨碍执行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审查、复议。3、负责本院执行案件的督办、协调,以及涉案上访人员的信访接待工作。
人员组成:执行裁决庭现有人员三人,副庭长一名、审判员一名、法警一名
执行裁决庭副庭长:王晟东 联系电话:0412-77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