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审理本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3、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并作出准予执行或不准予执行的裁定。
工作要求:1、裁判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认定分析明确、适用法律正确。2、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努力缩短案件审理期限,需延长审限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3、要做好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工作,力争服判息诉。
人员组成:行政审判庭现有成员三人,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审判员一名。
庭 长:侯伟 联系电话:0412—770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