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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0-11-03 09:28:06 打印 字号: | |

 

主要职责: 1、审理本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3、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并作出准予执行或不准予执行的裁定。

工作要求:1、裁判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认定分析明确、适用法律正确。2、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努力缩短案件审理期限,需延长审限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3、要做好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工作,力争服判息诉。

人员组成:行政审判庭现有成员三人,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审判员一名。

  长:侯伟     联系电话:04127700179

 

责任编辑:岫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