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1、 审理本院受理的涉及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和公民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公司、证券、期货、票据、破产等方面案件;2、审理个别因发回重审、回避等其他庭室分管的案件。
工作要求:1、裁判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认定分析明确、适用法律正确。2、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努力缩短案件审理期限,需延长审限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3、要做好各类案件的调解、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工作,力争服判息诉。
人员组成:民事审判三庭现有成员三人,庭长一名、审判员一名,助理审判员一名。
庭 长:白兴鸿 联系电话:0412—770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