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一审房地产合同类案件、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索要劳动报酬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2、负责审理原审是城镇法庭被鞍山中院发回重审的部分案件。3、负责审理因回避等特殊原因而由其审理的其他案件。
工作要求:1、裁判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认定分析明确、适用法律正确。2、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努力缩短案件审理期限,需延长审限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3、要做好各类案件的调解、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工作,力争服判息诉。
人员组成:民事审判一庭现有成员三人,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助理审判员一名。
庭 长:冯贵夫 联系电话:0412—770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