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为两级终审制,对下一级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对判决不服,没有上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通过申诉程序继续要求原法院重新审理。
1、上诉:
(1)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0天;
(2)民商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
(3)上诉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办案人递交上诉状和上诉费,由办案人递交立案庭统一办理。
2、申诉:
(1)由申诉人将自己的申诉状递交立案庭;
(2)立案庭根据申诉材料和卷宗,认为申请无理的,直接下裁定予以驳回。
(3)立案庭根据申诉材料和卷宗,认为申诉有理的,提交审判委员讨论后,撤销原判决,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