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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和申诉

  发布时间:2010-11-03 10:44:27 打印 字号: | |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为两级终审制,对下一级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对判决不服,没有上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通过申诉程序继续要求原法院重新审理。

1、上诉:

1)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0天;

2)民商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

3)上诉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办案人递交上诉状和上诉费,由办案人递交立案庭统一办理。

2、申诉:

1)由申诉人将自己的申诉状递交立案庭;

2)立案庭根据申诉材料和卷宗,认为申请无理的,直接下裁定予以驳回。

3)立案庭根据申诉材料和卷宗,认为申诉有理的,提交审判委员讨论后,撤销原判决,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岫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