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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概 况

  发布时间:2010-11-10 09:38:28 打印 字号: |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名岫岩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11日,当时按行政区划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85428日,岫岩县人民法院被撤销,设立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2228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划归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历经六十多年的风雨,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由原来不足10人发展到现在的90余人;由原来的2个内设机构发展到现在的23个内设机构;由原来的2间办公室发展到现在70余间办公室、3个会议室、8个审判庭、1个多功能厅,拥有现代化办公设备、信息网络化齐全的审判综合大楼,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正在不断地发展壮大,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也正朝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司法目标一步步迈进。

近年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公信立院、从严治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抓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为维护岫岩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岫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