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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法官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0-11-17 10:50:27 打印 字号: | |

阳春三月,天气虽然有些寒冷,县法院的法官们在“3·15”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驱车来到牧牛乡,了解菌农们在今年的生产生活中有无相关的法律问题。牧牛乡是全国有名的香菇种植地,全乡几乎60%的农户种起了香菇,在全国香菇的销量中占70%。种植香菇在这里已形成了产业链,带动着农用车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消费、劳动力务工市场等一系列的产业的兴起,现在又由初步的种植业发展到蘑菇产业深加工,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二万余元,随着经济的发展,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也就时有发生。

 就在去年春节的时候,县牧牛乡食用菌合作社的社长姜佰秋代表几十户菌农与丹东某菌种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了价值十余万元的香菇菌种,本想着买到了好菌种,今年的蘑菇一定能大丰收,农民有了好收成,日子会过得越来越富裕,谁成想,菌农们辛辛苦苦地把菌种蒸出来,种到菌种袋里后,不仅没能长出天天盼着的蘑菇,反而还都烂在袋里,这一下子菌农们急了,眼瞅着全家人的希望成了泡影。按说,姜佰秋种了多年的蘑菇,有着丰富的经验,这十里八村的菌农也都是在他的带领下逐步富裕起来,可眼下该怎么办呢。就在姜佰秋一筹莫展的时候,不知谁说了一句:我们找法院吧,看看他们能不能帮我们解决。

 姜佰秋来到了距家最近的黄花甸法庭,找到了庞庭长,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详细地说了一下,庞庭长听完后,建议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丹东某公司对其出售假菌种的行为给予赔偿。案件立案后,庞庭长立即向丹东某公司送达了相关手续,并及时开庭,庭审中丹东某公司虽然承认菌种质量不好,但强调他本身也是受害者,以无钱为由拒不同意给予赔偿。案子下判很容易,但是一纸判决并不能让菌农们的损失快速得到补偿,庞庭长为了减轻菌农们的诉累和损失,先后五次去丹东,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直到最后一次对方才同意调解并当场将8万元的赔偿款给付。为了减轻菌农们的损失,院里全部减免了诉讼费用。

 案子虽然办完了,可是菌农们的事情就时时地放在了法官们的心中,这不又到了今年的3·15,我们的法官们又来到了菌农们的中间,仔细地询问了今年的菌种、用工情况、销售情况……,并向他们讲解了签订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菌农们说,有了你们,我们的心里就踏实了,我们也就有了靠山。

 

责任编辑:岫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