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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院长的一封感谢信
  发布时间:2010-12-01 14:00: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岫岩法院院长张宝收到一封感谢信,信的大意是:我是洋河镇马家卜村旗杆村民组的一名普通村民,我丈夫去年因交通肇事造成颅脑和颅骨损伤,分别构成四级和十级伤残。法院判决后肇事车主拒绝赔偿,无奈我于7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713日执行法官赵庆新就将执行款给我们送到了家……都说法院执行难,可是赵庆新没喝我们一口水,没抽我们一支烟,仅用了五天的时间就把钱给我要来了,我真心地感谢你们……。

原来,20097月,32岁的蒋某某骑摩托车在回家的途中被高某某驾驶面包车撞伤,经全力抢救,蒋某某的命是保住了,可是颅脑和颅骨的损伤分别构成四级和十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由于高某某的肇事面包车办理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20106月,岫岩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蒋某某120000元;被告高某某赔偿47856.47元,扣除治疗中其已垫付的25120元,高某某还应赔偿22736.47元。判决下发后,三方均没有上诉,但是高某某以无钱为由拒绝赔偿。

201078,原告蒋某某的妻子代蒋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员赵庆新接到案件后,先驱车到原告家,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蒋某某急等着此笔赔偿款进行二期手术治疗,随即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情况,对被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展开走访和财产调查,在调查中得知,被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家境也不是很富裕,先前给付的2万多元的医疗费也是好不容易才凑上的,实在无力赔偿剩余的款项。面对这种情况,赵庆新没有简单地中止执行,而是利用二天的休息日,连续三次找到高某某,将申请执行人的悲惨境遇讲给他,让高某某能够将心比心,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并动员高某某的亲属,让大家伸出援助之手,共同渡过难关。后来在亲属的积极帮助下,高某某于13日将2万余元赔偿款交到赵庆新的手里,赵庆新当日就将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的家中。

责任编辑:岫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