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岫岩法院执行局经与岫岩县偏岭镇政府多次协调,积极努力,在县人大代表王伟军的理解和积极支持下,顺利地将20000元执行款及2250元诉讼费交至申请执行人侯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黄某某手中,使申请执行人侯某某诉被执行人岫岩县新兴砖厂等多家被告借款纠纷一案圆满解决。
2004年,侯某某诉岫岩县偏岭镇穆家岭村委会、岫岩县偏岭粮库、岫岩县新兴砖厂、包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岫岩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新兴砖厂偿还原告侯某某借款12300元及利息(自1989年4月28日起至1990年4月28日止,利息为7800元;自1990年4月28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利率按3分4厘计算)。同时被告穆家岭村委会、偏岭粮库、包某某对偿还此案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同年8月,侯某某以本金及利息10余万元的标的申请强制执行,新兴砖厂在给付8000元后再无力偿还,且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穆家岭村委会无财产可供执行,偏岭粮库停业,包某某下落不明,案件不得不中止执行。
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对执行积案进行了摸底排查,该案被列入院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在院长主持下,召集主管院长、执行局长、承办人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的汇报,确定执行方案:首先要深入摸底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其次,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充分了解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执行过程存在的实际困难,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体谅,合理地对待,力争在执行过程中,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方案确定后,由主管院长与执行局长带队分头行动,一方面主管院长找到偏岭镇政府,及时将案件情况向政府做以汇报,镇党委书记在了解情况后,主动帮助联系穆家岭村委会主任、县人大代表王伟军,要求其克服困难,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另一方面,执行局长带队,陪同申请执行人对所有被申请执行人逐一走访,对其提出的财产线索逐一核查,当申请执行人来到新兴砖厂,看到砖厂已停产,砖厂对其使用的土地和厂房均无产权,也无法进行评估拍卖的时候,对执行工作表示了极大的理解,放弃了借款的大部分利息,将申请执行标的额降至20000元。案件出现了重大转机,执行人员趁热打铁,在新兴砖厂已停产,厂房和土地都属于穆家岭村委会所有的前提下,积极做穆家岭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主任、县人大代表王伟军在听取了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后,特别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也体谅到这起案件的难度,多方筹措帮助想办法,最后在村委会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自筹资金20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院党组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决定减免其诉讼费及执行费2250元。
近年来,岫岩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主动向其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赢得代表们的理解、支持、配合,先后有20余件执行积案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