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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敲诈勒索 后犯罪中止
  发布时间:2013-03-06 16:55: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岫岩县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刘某系岫岩县哈达碑镇双块石村居民,多次怀疑同村居民满某向自己妻子说自己的坏话,离间夫妻二人关系,故对满某怀恨在心,总想寻求机会伺机报复。一日,刘某“灵机一动”,心生一计,他以做生意为由,将满某骗至家中,不等满某反应,先用拳头打其头部、面部两拳,后又手持菜刀威胁满某,逼迫其写下“欠刘某50000元人民币”的欠条。满某走后,刘某将自己的所作所为告诉了其家属,不懂法的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知道了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次日,他主动找到满某调解,给付满某一万元,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强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刘某案后主动投案自首,且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系犯罪中止。最终,岫岩法院判决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免予其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岫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