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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后女法官 调解路上显身手
  发布时间:2013-03-07 16:48:56 打印 字号: | |

陈星彤,女,19851111日出生,汉族,辽宁大学本科,学士学位,2010年参加公务员考试成功考取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职位,于2011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在民二庭工作至今。在2012年度被评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个人。

一、加强理论学习,用先进的理论修养指导日益复杂的调解工作。

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工作期间,陈星彤阅读和参考了大量的法律资料和各地区关于调解民事案件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并结合岫岩地区和自身工作的实际,摸索和探索民事调解的有效途径,有效措施,力争使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结果达到双方满意,最大程度的减少上诉等情况的发生,坚决做到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的利剑时刻悬挂于案件调解工作的正上方,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始末。坚持做一名理论能力强,工作责任心旺盛的人民满意审判员。

二、理性平和、不辞辛劳、扎实做好各类民事案件调解工作。

参加工作期间,陈星彤总计接触民事案件280余起,2012年度调解率高到91.66%,经她调解过的案件,绝大多数当事人双方都表示满意和感谢,在调解每一起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她坚持理性、平和、规范调解,力求案件调解无错可纠,无懈可击。在调解中,坚持从各个领域、行业中吸取有利于案件调查、取证的一切有利因素,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怕麻烦、逐个击破,使双方当事人敬畏法律、崇尚法律,让法律的双刃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彰显巨大效能,让人民内部矛盾最大程度上内部消化。在调解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语粗犷,给调解工作带来不利和阻碍。针对这一情况,陈星彤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和情绪,不做表态,耐心细致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倾诉、陈述,然后就有关事项和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和讲解,并不失时机的进行劝导,把有关法条向当事人讲解,力求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并对双方当事人的各自情况予以分析利弊,做一名善于“和稀泥”和“和好稀泥”的和事佬式审判员、调解员。很多民事案件调解后,当事人双方都露出了满意笑容。

三、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献身使命,善于向疑难民事案件挑战,不折不扣的完成既定调解任务,让当事人满意。

在工作期间,陈星彤接收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比较难缠的案件,调解异常困难,极具富有挑战性。她始终以一名人民法官的重大责任感、使命感,勇于向疑难案件说不,凭借一股韧劲,白天处理案件,晚上经常加班查阅资料,专研业务,研究对策。凭借年轻、执着、凭借她对工作的热爱和奉献,很多疑难案件都得以圆满的调解和解决,得到领导以及同事的肯定。

四、克己秉公、廉洁职守、以坚毅的品质和干净做人的准则,坚决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

全年调解的案件中,有个别当事人为了掠取不正当利益向我暗示,用糖衣炮弹攻击我,我始终坚持廉洁自律,恪守职责,让法律在阳光下高效运行,教化当事人和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坚决捍卫公平、正义的法律在人民的监督下,保持天平的平衡。

春华秋实,岁月如歌。丹青难写是精神,参加工作以来,在办理案件总结的经验,以及对调解工作做出的努力,陈星彤深切地感到工作任重而道远,使命艰巨而光荣,她将继续扎实进取,勇于探索,勤勉工作,做一名优秀的人民审判员。

责任编辑:岫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