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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促进经济发展参与软环境建设公开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3-03-08 11:25:2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积极参与软环境建设,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岫岩法院结合自身审判工作实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村霸、矿霸、路霸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及盗伐、滥伐林木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为投资者、经营者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2.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职务犯罪严格控制适用缓刑,形成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3.严格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开通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平等维护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利益。

4.对妨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处理。对涉企执行案件,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为前提,优先快速执行。

5.向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企业派驻二名法官,提供法律服务,防范经营风险。

6.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愿、合法流转,严厉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7.定期向社会发布法院依法制裁违约失信的典型案例,引导服务者诚信守法经营,促进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8.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金融活动,防范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9.对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做到随申请随审查,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及时给予答复。

10.针对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有碍软环境建设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为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提供参考。

11.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向企业要项目,对借口办案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到企业吃拿卡要、借用占用涉案单位资金和交通通讯工具、办人情案和金钱案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岫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