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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百姓放在心中
——记岫岩法院哈达碑法庭助理审判员刘光平
  发布时间:2013-03-15 13:51:09 打印 字号: | |

刘光平,男,19815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0年进入岫岩法院工作,任助理审判员。

在任职期间始终坚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是保证办案公正和提高效率的基础”的信念,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总是挤出时间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新形势下,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默默地守住属于自己的一片蓝天,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人民服务。

在民事审判业务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群众无小事的原则,在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的同时,不断提高审判效率,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问题,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为了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在案件激增时,加班加点,双休日不休息,第一时间完成每一项任务,答复当事人每一个问题,第一年就成为该派出法庭的业务骨干,年结案数近百件。效率来自勤奋,来自苦干、巧干、能干。为了使自己能够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提高业务水平,办案效率,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每天总是提前上班,最后一个离去。对审判的案件都先认真地阅卷,制定庭审提纲,总结争议焦点,按照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对于每一起案件,能今天审完的绝不拖到明天。

作为民事审判员深知"民事案件虽小,但牵扯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稍不注意,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甚至发生民转刑案件"。面对错综复杂的民事案件,时刻谨记社会效果的重要性,注重对案件的全面掌握,通过乡司法所、村干部、街坊邻居等多种途径了解百姓之间的纠纷,矛盾的根本点,力求从本源上化解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不草率结案,不强硬下判,耐心疏导,消除心理障碍,促使当事人重新回归和睦、友好相处,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办案原则,以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为办案目的,做到便民、利民,以法官的良知与理性作为调解案件的出发点和归宿,用公心、善心和诚心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恩怨,用爱心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从心理上减少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对抗,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始终能够做到把办案和法官的社会责任感联系起来,坚持“理清法律关系,把握公平公正,照顾弱势,定纷止争”的工作原则处理民事纠纷,积极向其他法官学习民事审判经验,调解的方式方法,逐步总结出自己的调解技巧等审判经验。注重庭审引导,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成分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实事求是地做耐心细致地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认识到自己的对和错,从而不仅妥善解决矛盾,更使得使许多积怨很深的当事人在调解疏导后握手言和,实现效益利民。

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就案说法。针对"有些当事人由于不懂法,赢官司赢得不明白,输官司不知输在何处,从而一个叫屈一个叫冤,弄得法官两头不是人"的情况,在办案过程中,非常注意对当事人开展正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的规定,标准向当事人阐明,真正让赢者赢得清清楚楚,让输者输的明明白白。例如曾有一村民认为邻居的偏房后墙侵犯了他的土地使用权,两家为此多次发生纠纷。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实地勘察,其邻居是经过审批在自己土地范围内修建房屋,并没有侵犯其土地使用权。据此,现场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当庭向其讲了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其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同时对其疑问给予耐心的解释与回答。在对双方进行耐心的法制教育后,双方均表示以后邻里间要和睦相处,同时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宣讲,真正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关系所左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不办关系案,人情案,认真履行好一个法官的职责。

责任编辑:岫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