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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前干活 屋后偷盗
  发布时间:2013-03-15 15:15: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家住岫岩县朝阳乡沟门村的孙某报案称,自己家里进了小偷丢了一万元钱,其他物品没有丢失。当地派出所随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案发后两天,作案人谭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在孙某家盗窃现金的违法事实。

谭某系凤城市宝山镇人,未满18周岁,因为年纪小又没有上学,被父母送到岫岩县朝阳乡沟门村一亲戚家打工。打工了几个月,本也老实肯干。直到有一天,他无意中看见亲戚往衣柜里放了一万元钱,顿起贪心,产生偷盗的邪念。傍晚时分,他跟在前院干活的其他工人打过招呼,假装下班已走,趁人不备偷偷窜至孙某家屋后,从窗户进入屋内,将衣柜内的一万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谭某投案自首,主动将赃款返还,且不满十八周岁,最终被岫岩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岫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