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岫岩县政协委员向岫岩县法院提出议案,希望县法院尽快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巡回法庭。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尤其是《交强险条例》实施以后,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已不再是交通肇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因而导致大量交通肇事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大幅增加,岫岩法院2011年受理交通肇事案件235件,2012年受理交通肇事案件271件,2013一季度已经受理100余件,年增幅15%。为切实保障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统一裁判标准,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落实政协委员提案,高效、便捷、及时解决纠纷,岫岩法院近日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巡回法庭,将所有交通肇事案件实行归口管理。
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巡回法庭后,进一步指导当事人完善诉讼证据、组织伤残鉴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现场调解、当庭宣判,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正常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的有效落实,并完全实现了法院调解与交警部门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从而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