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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解民忧 司法促和谐
作者:吴迪  发布时间:2014-01-22 09:38:49 打印 字号: | |
  • 法官审理“假石膏”案件
  • 为受损菇农发放赔偿款现场
  • 法官将赔偿款发放到受损菇农手中
  • 受损菇农向法院送来锦旗

   临近年根了,牧牛镇及周边97户菇农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假石膏”事件在县法院的调解帮助下,终于为菇农讨回了公道,也维护了菇农的合法权益,这让受损的菇农们喜笑颜开,可以过上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了。
   牧牛镇素有“中国香菇第一乡”的美誉,但是2013年5月初发生的牧牛等六乡镇菇农购买使用“假石膏”事件,致使所种香菇不同程度受到损失。受损菇农一齐上告县法院三家子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该起案件关系到受损菇农的民生保障,涉及人员多,原告为97户受损菇农;案件标的额大,菇农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079.35万元;案件涉及范围广,涉及牧牛、大身等六个乡镇的社会稳定;案件影响大,菇农多次集体上访,省市县领导特别关注。为此,县法院全院上下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最有效、最快捷的解决办法,务必将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办结,还菇农一个公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家子法庭全体工作人员连续几个月起早贪黑、加班加点,组织受害菇农对其损失数额及损失因果关系进行评估鉴定、走访相关部门调查 取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案件协调会等大量庭前准备工作,并及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使庭审更加公开透明,于2013年10月28日,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吴赔偿原告97户的实际损失4739359元;被告合作社、石粉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正的判决,及时维护了菇农的合法权益,稳定了菇农的情绪。
   虽然案件审结了,但是如何使菇农的赔偿及时到位,成为了法官心头的牵挂。于是法官开始了艰难的判后调解工作,使菇农的利益得到真正维护。对被告进行引导劝解,同时挨家挨户的走访原告,站在原告的立场上向其讲述案件的利害关系。最终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岫岩法院免收了106967元诉讼费用,牧牛等六乡镇、其他行政机关承担了评估鉴定费用。被告吴开伟、诚信微细目石粉厂赔偿97户菇农损失1885066元,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受损菇农为表感谢,向法院送来了锦旗,“青天有鉴,司法为民”,感谢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至此,轰动一时的牧牛蘑菇“假石膏”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