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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年
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4-01-22 10:00:59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2014年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通知》,为搞好我院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组织

为加强对司法廉洁教育工作的领导,我院建立司法廉洁教育组织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钱雷

副组长:朱长祥、汪涛、李文岫、王世成、王德仁、

宋天煜、吴世英

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协调、处理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周文祥(兼任)

成员:矫福来、赵丹、高德军、徐晓阳

二、时间安排

11日开始至331日结束。

三、学习内容

以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四辑)》作为指定教材,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四、活动形式

1)召开一次廉政教育大会或警示教育大会。

2)集中上党课。

3)重温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

4)组织座谈交流。

5)撰写心得体会。

6)开展廉政文化活动。

7)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警言警句、有关规定、典型案例等。

五、几项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对于筑牢广大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重要意义。

2)要将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认真查找“四风”问题并加强整改。

3)本次教育活动,要做到人人参与,不留死角,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