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岫岩法院审理了一起一名高中持刀刺伤另一高中生的刑事案件。因一时的逞凶斗狠,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案发后两名学生都感到非常后悔。
王朋和马超为岫岩某高中的同班同学。某日的体育课的上,王朋与同班女同学蓝菲发生口角,因为马超与蓝菲关系要好,见状便要求王朋当场道歉,遭到王朋的拒绝,双方不欢而散。当日放学后,马超委托其他同学给王朋带话,要求在某超市门口见面。王朋害怕自己吃亏,顺手带上了其他同学藏在教室暖气片后面的尖刀。见面的时候,“够义气”的马超再次要求王朋给女同学道歉,“有骨气”的王朋再次拒绝。生气的马超觉得“权威”受到了挑战,随即打了王朋一个耳光。王朋怒极,掏出尖刀刺向马超腹部。经司法医学鉴定,马超左上腹部损伤构成重伤。案发后王朋积极悔过,赔偿马超经济损失11万元。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