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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追尾 动手致人重伤
作者:于颖  发布时间:2014-03-10 13:33: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岫岩镇玉都东门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本是轻微的追尾,却因一时冲动致人重伤。岫岩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案件。

周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行驶过程中,被前面的人力车拦住了去路,只得减慢速度,而行驶其后的李某由于刹车不及时与周某相撞。李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前保险杠被刮掉。李某下车后,向周某索要保险杠修理费用500元,周某认为是李某追尾,责任应在李某,所以不应赔偿。二人言语不和便争吵起来,李某打电话让朋友过来“帮忙”。李某的朋友到来后,李某从车后备箱内取出洋镐把,将周某打倒在地,其朋友继续对无力反抗的周某进行殴打,用脚踹周某的头部、腰部、腹部及腿等,而此时的周某已经昏了过去。

围观群众报了110,警察迅速赶来,制止了这起恶性伤人事件。

经司法医学鉴定,周某的头部损伤构成重伤,左大腿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最终,岫岩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周某也得到了经济赔偿。

责任编辑: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