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家住岫岩县朝阳乡的金某及其父亲发现自家地里的玉米秸秆丢失,因为李某家正好在金某家玉米地的旁边,二人遂怀疑秸秆是李某偷去的,并到李某家质问。当时李某正坐在炕上,金某说是李某偷的,李某则说没有偷过,双方你一句我一句,进而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这时,李某的妻子王某刚好从外面回来,看到丈夫和人打了起来,就跑到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出来,先是骂金某,又用拳头杵金某,金某回头冲她过去的时候,王某举起手中的菜刀向金某的脸部砍去,金某当场血流不止,其父亲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医学鉴定:金某左面部皮肤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王某和金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金某经济损失2.4万元。最后,岫岩法院认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