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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县法院联手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促进刑事庭审规范化
作者:于颖  发布时间:2014-06-18 11:00:1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提高庭审质量,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手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举行公开庭审活动,合力推进刑事庭审规范化工作。

  6月11日上午,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放火一案。庭审由县法院副院长李文岫担任审判长,与一名审判员及一名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戴晓光出庭支持公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姚长东参与评议。同时还邀请了县人大、政协、鞍山市各区、县检察院代表、鉴定和物价专家及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旁听。

  书记员宣布《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在全面查明被告人的情况、宣布案件来源等信息、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后,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围绕定罪及量刑部分,引导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向法庭出示证据,确保质证环节顺利进行。期间,司法警察向被告人、辩护人展示了有关证据。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引导双方就定罪及量刑部分分别辩护,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即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当场宣布判决。整个庭审用时55分钟,并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庭审结束后,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一致认为整个庭审层次清晰、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配合默契,法官用语规范、裁判思路明晰,量刑结果适当。

  此次公开审判活动,在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下进行,增强了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使法官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及庭审驾驭能力,对促进法院刑事庭审工作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