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上午,在岫岩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的大厅里,原被告双方一同给三家子法庭送来“为民排忧解难题,群众路线落实处”的锦旗,感谢三家子法庭的法官为他们及时化解了矛盾,依法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12年12月19日,傅某某、陈某某与赵某某签订《买卖林木协议书》1份,该协议书中约定:赵某某将坐落在大营子镇691.5亩天然防护林转让给傅某某、陈某某,转让价款为20万元;转让终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赵某某负责为傅某某、陈某某办理林权证;涉及公益林直补归原发包方所有;赵某某将林权证过户后,保证林权证在林业政策的允许条件下,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办理出他项权利证书。并协助傅某某、陈某某在林业部门办理完他项权利证书,办理他项权利证书的林业政策两个月内如有变动由赵某某负责,逾期由傅某某、陈某某自行负责办理。上述协议签订后,傅某某、陈某某向赵某某支付了20万元转让金,赵某某也为傅某某、陈某某办理了林权证。现傅某某、陈某某以《买卖林木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赵某某无权处分为由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原、赵某某之间签订的《买卖林木协议书》,同时要求赵某某返还傅某某、陈某某支付的转让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家子法庭马文帅作为主审法官,抓住了当事人双方矛盾的重点,一次次的到当事人家中、去林地现场苦口婆心的劝说,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傅某某、陈某某与赵某某一致同意撤销买卖林木协议书;赵某某一次性向傅某某、陈某某返还转让金150000元,赵某某负责撤销《林权证》。
通过成功调解该案,原被告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更使矛盾化解于无形之中,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