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等乱执行、难执行的问题。2014年,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机制,全力化解执行积案,全年冻结、扣划银行存款340余万元,查封、扣押车辆50余辆,评估、拍卖房产等不动产70余宗,总执结标的达15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岫岩法院于2014年4月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积案底数进行了摸底排查,将所有未实际执结的案件全部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实现与银行查控系统、公安身份查询系统联网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岫岩法院加大对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司法拘留54人次。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录入名单库,实行信用惩戒,使其在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及办理贷款的额度等方面受到限制,并通过县报、县电视台、法院网站进行曝光,目前已公布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63人。名单公布后,有近三分之一的失信人被曝光后主动履行了义务或制订了还款计划。全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案件5件,公开审理并宣判了岫岩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分别以黄花甸镇等四个乡镇为中心,向各自周边乡镇辐射,利用2014年春节前一个月的执行有利时期,以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十类涉民生案件为工作重点,开展集中执行活动。采取有力的执行措施,制造声势,形成强制执行的震慑力,实际执结130余起案件,总执结标的达200余万元,有效地保护了民众的合法权益。
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资产的“百日清收”活动。制定《岫岩法院清理金融系统不良贷款的实施方案》,加大为金融机构清理不良贷款的工作力度。成立执行清收小组,实行专人负责,共排查出132件农信社进入执行程序而没有执结的案件。将案件全部分配到专人手里执行。28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全部得到了执结,结案标的额达1200余万元。同时对于不确定有无财产的104件案件逐案开始梳理,确保将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在省院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