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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疯狂砸车13台 判刑二年十个月
作者:于颖  发布时间:2015-03-04 09:39:51 打印 字号: | |
  代某和王某都是90后小伙,没什么文化还游手好闲,平时经常凑在一起不务正业。一次俩人因为和一个朋友有过节便砸了人家的宝马车玻璃,这一砸不要紧,竟然上瘾了,两个月之内俩人连砸13台车,而且多数都是豪车。

  2013年10月31日,岫岩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接到曲某报警称自己宝马X1的驾驶室玻璃被砸,车内的手提包及包内现金人民币2000元丢失。公安机关发现岫岩镇内居民代某、王某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1月2日,在岫岩县一宾馆内将代某、王某抓获。

  据二人交代,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间,二人多次砸车玻璃以盗窃财物,车辆价格从几万到上百万,其中不乏奔驰、宝马、路虎等豪车。二人有时“空手而归”,有时“收获颇丰”。

  2013年12月15日晚,二人在岫岩镇某宾馆附近将被害人李某一台奔驰C260轿车玻璃砸碎,盗窃酷奇牌眼镜一副,经鉴定,眼镜价值人民币2000元。2013年12月25日晚,二人在岫岩镇某饭店附近,将被害人王某的宝马吉普车玻璃砸碎,盗窃人民币10000元。2013年12月27日凌晨,二人在岫岩某玉器市场附近,将被害人陈某路虎车玻璃砸碎,盗窃人民币10000元。2013年12月28日晚,二人在某快捷旅店附近将被害人徐某路虎车玻璃砸碎,盗窃河磨玉原石1块,经鉴定,玉石价值人民币15000元,2013年12月29日晚,二人在岫岩某农贸市场南侧,将被害人高某丰田霸道车玻璃砸碎,盗窃河磨玉挂件2个,经鉴定,两个挂件价值人民币8600元。

  案发后,被告人代某、王某窃得的部分赃款赃物已起获并发还给被害人。

  岫岩县法院审理认为,代某、王某通过砸车玻璃,而后进入车内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窃得赃款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2115元,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最终代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责任编辑: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