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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敲诈勒索九万 判刑三年四个月
作者:于颖  发布时间:2015-03-05 12:04:55 打印 字号: | |
  出租房屋却不想遭租客短信以整死家人相威胁,客车售票时发放名片却惹来敲诈之祸。记者近日从岫岩县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

  无业游民王某,不爱出去打工又没有经济来源,闲来无事翻手机电话簿的时候看到曾经房主费某的电话,想起电视里发短信敲诈的情节,便对费某打起了主意。

  2013年4月份的一天,王某通过给费某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以不给钱就将费某家人整死相威胁,向费某索要人民币40000元,费某怕王某真的伤害自己的家人便轻易的把钱给他了。

  2013年12月初的一天,王某通过同样的方式、同样的内容再次向费某索要人民币20000元,费某也给钱了。

  看着来钱如此容易,王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甚至坐大客时歪心思也没有停止,还以买票为名向售票员索要电话号码方便自己作案。2013年12月中旬的一天,王某通过给大客车主刘某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以不给钱就烧刘某家的客车和不让刘某家人过好年相威胁,向刘某索要人民币20000元,刘某拒绝其要求,王某敲诈勒索未得逞。

  2014年1月25日,王某通过给大客车主逄某打电话和发短信的,称不给钱就将逢某家的房子和大客车烧掉,让其家人过不上太平日子相威胁,向逢某索要人民币10000元,后逢某就范将10000送到王某指定的地点,王某因怀疑逢某已报警而未取钱,其敲诈勒索未得逞。

  后逄某等人报警,警方于2014年2月19日将王某抓获。

  近日由岫岩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手段,强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共计人民币90000元,其中未遂30000元。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责任编辑: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