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刘某特意从丹东凤城市赶到岫岩县法院,亲手为他心中的好法官送上一面绣有“一身正气好法官、不辞辛苦解民难”的锦旗,以表达他对办案郑法官的诚挚谢意。
2011年5月,在凤城市青城子镇某百货超市门前,刘某被驾驶二轮摩托车的王某撞伤致残。刘某起诉到法院后,经凤城市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4000元,于2013年12月30日前给付4000元,2014年7月20日前给付1万元,余款1万元于2014年11月20日前付清。如逾期未给付,则应赔偿刘某损失29650.32元。由于王某还未成年,由其父母代为赔偿。
起初,王某家人表示家里一年放二季柞蚕,孩子父亲出门打工有经济收入,一定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可是直到2014年初刘某仍没拿到任何赔偿款。后因为治病还借了不少钱,万般无奈,刘某只能来到了凤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是岫岩县石庙子镇人,因此凤城市法院委托岫岩县法院执行。有人劝刘某:“你就别折腾了,现在执行可难了,何况你这还是异地执行”。刘某心里一点底儿都没有了,可想想自己的现实状况,只能试试看了。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这个“外地人”深深地感受到了岫岩县法院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为民情怀。
该案由岫岩县法院郑法官负责,案件分到手里后,他第一时间赶到石庙子镇被执行人家里了解情况,大孩子在大连打工,也仅能维持自己的生活,王某还在县高中上学。母亲徐某前一阵子得了阑尾炎做手术还花了一笔钱。她也知道钱应该给,但是现在拿不出来,自己也没有办法。办案过程中,法官积极和被申请人的家人沟通,希望其能积极主动偿还欠款,在多次催要无果后,2014年10月28日,岫岩县法院依法查封了徐某家的1千多斤祚蚕。
但郑法官仍没有放弃做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孩子撞人,父母要积极赔偿,为孩子做好表率。在他的积极劝说下,王某的家人最终分两次给申请人刘某送来了赔偿款,虽然逾期,但申请人看王某家困难,放弃了部分权利,同意只还24000元就可以。至此,案件成功执结。
刘某说:“拖了这么长时间的案子,没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我就拿到了钱,法官前前后后为我跑了好几次,连一根烟都没抽,我一定要送一面锦旗表达我的谢意。”当刘某特意赶来把锦旗送到郑法官手里的时候,他却淡淡地说:“没什么,这只是我应该做的。”“我们不求流芳百世,但求为国为民两袖清风;我们不求公耀千秋,但求执法护法清廉公正。”这不仅郑法官笔下的诗篇,也是他心中永远不变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