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一个无业游民,又没有文化。早年曾因盗窃罪被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因脱逃、盗窃罪被加刑八年;2005年4月11日因抢劫罪被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于2012年1月18日被释放。
出狱后的刘某仍然死性不改,继续以偷盗为生。2012年12月,在岫岩县兴隆镇五道河村村民将张老汉家的后橱窗撬开,盗取旧版200张2角人民币;2013年6月在新甸镇腰岭村村民张某家从窗户进入室内,窃得现金4600元、东芝笔记本电脑一台、富哥牌西服一套、富哥衬衫一件;过几天又撬开杨家堡镇邓家堡村村民田某家后窗进入室内,窃得现金2700元、金戒指2枚,又窜至车某家撬开后窗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发现,后被民警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刘某还交代在辽阳县吉洞峪乡翁家村,进入庞某、董某、李某家中,分别窃取现金30元、仿制浪琴手表一块、纪念牌一块、石膏兵马俑小人5个。
经岫岩县法院审理,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