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石桥的两口子没事便开车来岫岩溜达,逛逛夜市吃点小吃,回家的路上还顺便“劫”了点钱财,近日由岫岩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丈夫吕某和妻子刘某,俩人从大石桥驾驶一辆红色天津一汽威志牌轿车来岫岩溜达,逛完夜市吃完饭俩人准备往回走。走到哈达碑镇玉石矿路口时因为太累了,俩人还在车里过了一夜。第二天早上醒后,俩人又转回岫岩县溜达一圈。吕某想拉几个私活却没拉到,这时已经上午9点左右,俩人又开车继续向大石桥方向走,走到哈达碑时看见路边一个50岁左右的女人好像在等车,吕某便把车停在女人旁边问她去哪,女人说去岫岩县民政局,吕某要了10元车费。上车后吕某发现女人的手上戴了一只金手镯,顿时心生歹意,左右看看四下没人,便把车停在路旁,把车门锁上,从方向盘下面的储物箱中取出一把单刃尖刀,回头指着女人说:“你把你手上的金手镯、电话、包给我,不给我攮死你。”女人害怕了把东西都给了吕某,吕某妻子刘某从包里翻出100多元钱。女人战战兢兢的向俩人要了10元钱的车费,便被俩人仍在树林边。俩人让女人一直向树林里走,女人下车了就一直向树林里跑,直至跑到有车的公路上,上了小客车到岫岩县民政局找到了自己的丈夫,这时候忐忑的心才渐渐平静下来。
2014年8月公安机关在大石桥市一卫生院内将二人抓获。
岫岩县法院审理认为,吕某、刘某持刀胁迫他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