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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上网打人致伤 仅仅抢走三元钱
作者:于颖  发布时间:2015-03-12 08:54:54 打印 字号: | |
  2009年的一天晚上,在岫岩县内一网吧白某、徐某(在逃)、赵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曹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四人将同在网吧上网的孙某打伤并抢走其仅有的三元钱。

  2013年8月,白某在沈阳市和平区某酒店住宿时,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园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并移交岫岩县公安局北门派出所。白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9年3月,白某同徐某、赵某、曹某,在岫岩县某网吧,看同在网吧上网的孙某“不顺眼”,便想对他“教训”一下。四人将孙某一顿暴打之后还抢走了孙某兜里仅有的3元钱,四个人没打“过瘾”,竟然用出租车将孙某载到另一网吧对面的胡同里继续殴打,直到被过路的老人发现并制止。后经鉴定:孙某头皮损伤属于轻微伤,眼部损伤属于轻微伤。

  经调解,白某与孙某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孙某2000元,并得到孙某家人的谅解。

  岫岩县法院审理认为,白某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