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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捍卫公正的路上踏实前行
——岫岩法院交通法庭审判员马英杰
  发布时间:2015-03-12 09:17:04 打印 字号: | |
  马英杰,女,1988年2月出生,2011年6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1年9月进入岫岩法院工作,任助理审判员,2014年7月任审判员。

  在任职期间始终坚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是保证办案公正和提高效率的基础”的信念,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总是挤出时间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新形势下,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默默地守住属于自己的一片蓝天,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人民服务。

  在民事审判业务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群众无小事的原则,在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的同时,不断提高审判效率,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问题,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2014年初,我调入交通审判庭,该庭人员少,任务重,在案件激增时,加班加点,常常加班至夜里9、10点钟,第一时间完成每一项任务,答复当事人每一个问题,成为该庭的业务骨干,年结案数近二百件。效率来自勤奋,来自苦干、巧干、能干。为了使自己能够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提高业务水平,办案效率,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三年来,我每天总是提前上班,最后一个离去。对审判的案件都先认真地阅卷,制定庭审提纲,总结争议焦点,按照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对于每一起案件,能今天审完的绝不拖到明天。

  作为民事审判员深知“民事案件虽小,但牵扯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稍不注意,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甚至发生民转刑案件”。面对错综复杂的民事案件,时刻谨记社会效果的重要性,注重对案件的全面掌握,通过乡司法所、村干部、街坊邻居等多种途径了解百姓之间的纠纷,矛盾的根本点,力求从本源上化解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不草率结案,不强硬下判,耐心疏导,消除心理障碍,促使当事人重新回归和睦、友好相处,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办案原则,以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为办案目的,做到便民、利民,以法官的良知与理性作为调解案件的出发点和归宿,用公心、善心和诚心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恩怨,用爱心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从心理上减少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对抗,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始终能够做到把办案和法官的社会责任感联系起来,坚持“理清法律关系,把握公平公正,照顾弱势,定纷止争”的工作原则处理民事纠纷,积极向老庭长其他法官学习民事审判经验、调解的方式方法,逐步总结出自己的调解技巧等审判经验。注重庭审引导,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成分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实事求是地做耐心细致地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认识到自己的对和错,从而不仅妥善解决矛盾,更使得使许多积怨很深的当事人在调解疏导后握手言和,实现效益利民。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关系所左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不办关系案,人情案,认真履行好一个法官的职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我将继续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做为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岫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