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为岫岩镇某全羊城的服务员,一天凌晨从事先被其打开的窗户爬进饭店进行盗窃,盗窃价值共计人民币11450元,近日由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赵某为岫岩镇某全羊城的服务员,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并且总想不劳而获。最近赵某又觉得手头有些紧,看见吧台里的财物便动了邪念。一天下班时便故意把包间窗户的锁打开,到凌晨1点的时候再从窗户爬进来,用菜刀将吧台抽屉撬开,盗走现金8000余元;盗走电脑一台,价值2500元;盗走香烟两条,价值950元。共计人民币11450元。可还没等赵某把这些偷来的钱财挥霍一空便被公安民警抓获了。
后经岫岩县人民法院审理,因赵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而在赵某事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