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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欠款不成 放火烧毁住宅
作者:于颖  发布时间:2015-03-15 13:41: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由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直接经济损失达36.67万元的纵火案。

  周某和李某是某老板手下的“小弟”,平时为老板跑跑腿。这位老板曾经借给石某六万元,经多次索要,石某一直没有偿还,老板便授意周某和李某去向石某继续索要欠款,并且想吓唬吓唬石某。二人驾车来到岫岩县新甸镇的石某家,手持汽油壶和砍刀威胁石某还钱,二人看石某仍然拒绝还钱,便在屋内泼洒汽油。由于冬天农村烧炕屋内有明火,泼洒的汽油瞬间将房子点燃,大火将屋内全部财产以及房屋全部烧毁。随即二人逃离现场,知道自己闯下了大祸,躲进大山不敢露面。后二人联系刘某,让刘某帮助自己出逃,而刘某在明知二人系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仍将二人接走,并为其提供现金帮助其逃逸。

  后经公安机关的全力追捕,三人均已落网。周某、李某故意放火,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刘某在明知二人系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仍将二人接走,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最终周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李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刘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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