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辛苦付出赚来的血汗钱回家过年,大概是农民工们最迫切的愿望,2月12日上午,在岫岩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有一群农民工兄弟的心情特别激动,因为包工头朱某某持续多年拖欠大家的工资已全部追回,朱某某认罪服法,且已受到法律的裁决。兄弟们终于拿到了拖欠多年的工钱,可以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啦。他们还特意做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以表达此次案件中全体农民工对承办法官的感谢之情。
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间,朱某某挂靠在岫岩满族自治县某建筑公司,先后承包岫岩多个小区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雇佣百余名务工人员施工。工程完工后,开发商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朱某某却没有立即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而是为个人花销,包括购买房产、汽车、投资其他工程等。2014年1月13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朱某某限期5日内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但朱某某并未履行。
2014年3月1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朱某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至此时,朱某某拖欠工资共计167.996万元。而后朱某某陆续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39.996万元。2015年4月,本案第一次庭审后朱某某逃匿。直到2018年1月15日,朱某某被抓获。到案后的朱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在第二次庭审之前,委托家属代为支付全部欠薪。
岫岩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百余名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167.996万元,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于2018年2月9日,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
这是岫岩法院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宣判后,朱某某表示不上诉。
在工资发还仪式上,刑事审判庭法官就农民工如何更好的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权问题还给大家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增强法律意识。要学会用法律手段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务工之前和工作中应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一些密切相关的知识,特别是法律规定和中央政策,了解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做到了然于胸。
二是要及时主张权利。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职能部门反映问题,寻求解决方法,不要轻信他人虚假承诺而耽误最佳处理时机,及时的保留证据,及时保全财产,同时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特别时限,比如“申请劳动争议的仲裁时限”等。
三是要合理合法的表达请求。遇到困难不要惊慌,要将问题总结归纳如实反映给有关单位,要耐心等待,不要传播消极思想,不要采取堵路影响交通、围堵办公场所等非法手段,更不要脱离组织擅自行事,要依法表达、依规主张。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岫岩法院始终把思想意识统一到党委、政府关于涉农事件的统一工作部署上来,在县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其他政法机关的紧密配合下,工作有序开展,已取得一定成效,有力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地区稳定作出了贡献。岫岩法院将继续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保持农民工维权通道永远畅通,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