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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19 10:22:1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合力,凝聚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标

1.营造氛围,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家喻户晓。围绕“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加大宣传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执行工作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重大举措,全面展示执行工作成效,使执行宣传工作渗透到千家万户。

2.引导舆论,使广大群众认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引导社会对“执行不能案件”形成科学理性认识,凝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社会共识,为执行难的最终根本解决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法治环境。

二、组织保障

按照统筹安排、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执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王世成任组长,执行局负责人闫永刚任副组长,执行一团队李刚、执行二团队高丽、执行三团队郑殿浩、执行四团队庞宝兴、执行五团队王晟东、研究室副主任徐晓阳为成员,负责全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闫永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研究室于颖、执行局姜忠春、姜贺赫。具体负责执行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策划和实施。

三、宣传重点

1.宣传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举措和成效。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拓展失信惩戒范围、打击拒执罪、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执行不能案件的规范管理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全方位展示法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宣传执行工作先进个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

2.宣传对执行难的科学理性认识。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执行难的多方面的成因,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宣传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教育和威慑债务人,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宣传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和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典型,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风尚。

3.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为了推进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答疑解惑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四、宣传方式

1.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广场大屏幕、街道横幅等形式,公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悬赏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到执行现场采访报道,达到监督、宣传并举。

3.及时和定期提供案件执行新闻线索、刊登典型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情况报道。对特定身份的人员进行通报、资格限制、限制出入境、宣传护照作废、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等报道。

4.利用拒执类案件的公开宣判、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发放兑现会、被执行人法律教育等形式进行宣传。

5.宣传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诚信守法者等先进人物、典型事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宣传的重要性。执行宣传工作既是义务,又是责任,充分提高执行权力行使的效能,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行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主动接受上级宣传部门、政法委对执行工作宣传的领导,与院宣传机构密切配合,把执行宣传列为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执行局局长要亲自抓执行宣传工作的部署、督促、协调,在执行局内部确定责任领导、责任机构、责任人员,负责执行宣传的策划、组织,同时鼓励全体执行干警参与配合。   

3.注重工作长效。做好统筹、形式多样,争取电视上有形,报纸上有文,社会上有影。利用媒体力量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执行氛围,曝光“老赖”。处罚一批,教育一片,在普及法律知识和弘扬诚信意识上取得实效。执行局确定专人负责与本地新闻单位的联系,建立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协作机制,为以后的宣传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4.严守宣传纪律。 在执行宣传中,遵守宣传纪律。重大影响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和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要统一信息发布部门,防止因工作疏漏影响大局。

                        

                       O一八年四月六日

                                                     

 

 

责任编辑:岫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