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作用,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为高效执行提供人员和信息保障,根据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指挥中心实行日值班制度,院长直接分管,执行指挥中心设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并配备专门的执行工作人员和专业的技术保障人员。
二、执行指挥中心每天由一名执行工作人员和一名技术保障人员值班。执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管理平台上与执行案件办理和执行工作管理相关的各项业务,技术保障人员负责处理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三、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时间为8:00至17:00,如遇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
四、值班人员准时上岗值班,及时签到,不准迟到早退。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关注执行指挥平台工作动态,保证及时接收,并及时汇报。
六、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主任报告,并层报至院长。
七、对于上级法院下发的执行督办、执行委托、舆情监控、信访督办、上传下达等事项,必须当天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结回复,按时上报。
八、值班期间遇到问题,一般性事项由值班人员协调处理,对重要事项把握不准的,请示领导后再予处理。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迅速处理,确保不耽误工作。
九、值班人员应确保随时接受上级法院指挥,随时迎接上级法院执行指挥的检查督促,对于通过指挥平台交办的各类案件办理做到随时汇报,做好指挥中心的上传下达任务。
十、值班人员要经常保持指挥中心的清洁、整齐。
十一、值班期间,一切行动听指挥,保守工作秘密。
十二、对于因脱岗、空岗和值班期间迟报、漏报、错报、瞒报上级通知或者相关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