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岫岩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财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岫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思宇等代表岫岩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岫岩县法院与岫岩县检察院“两长”同庭办理的第一案,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进行直播。
为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开庭前,马国财与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被告人于某某在2018年7月先后6次在岫岩县境内实施盗窃犯罪活动,盗窃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7740余元。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马国财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节奏紧凑、公开透明,充分展示了严谨的庭审作风和娴熟的法庭驾驭技巧。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当庭判决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多名被害人损失,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求法庭再给自己最后一次机会,今后一定会重新做人,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马院长对于某某说:“合议庭和公诉人有着同样的心情,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能让你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的反思,摒弃不劳而获的思想。人生可以走错路,但不能复制错误,虽然幼年时父母离异家庭困难,但你还年轻,在服刑期间你要深刻反省自己,改过自新,并兑现承诺,待你重新走向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于某某深有感触,眼含热泪,在被告席上默默地点头。
院长马国财带头开展庭审视频直播,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公开工作的要求,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充分发挥了院领导的引领示范作用。岫岩法院将把院庭长办案作为强化和推进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并通过庭审直播活动,充分展现人民法院阳光司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