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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向社会公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1 14:46:26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统一安排部署,岫岩法院查纠整改工作对标对表上级党委、上级法院相关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思想发动,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全面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取得初步成效。现将岫岩法院教育整顿整治成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一、自查自纠情况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组织全院干警多次参加市中院和本院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解读会,通过支部会、宣传板、公众号解读政策,让干警消除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督促干警把握机会,主动交代问题。通过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监委警示教育大会、两级法院警示教育大会,学习警示案例,给干警形成强大的舆论引导,督促干警自首。

(二)发动思想,广泛开展谈心谈话

组织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层层开展谈心谈话促使有问题的干警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话7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话10次,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谈话21次,中层干部与普通干警谈话69次,班子成员与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干警谈话6次,班子成员与曾经接受处理的干警谈话2次,班子成员与存在问题苗头的干警谈话1次,班子成员与关键岗位的干警谈话9次。此外,还对2018年后退休的8名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排查、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现象。

(三)深入开展个人自查,取得成果

一把手、院领导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参加队伍教育整顿人数101人,自查自纠覆盖人数101人,自查自纠覆盖率100%。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10次,推动干警勇于自查,帮助干警找准自身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确保自查和整改实效目前,我院共有7名干警主动向组织交代了问题,除1名干警正在调查中,其余6名自首干警均得到从宽处理。党组成员对6名干警进行“一帮一”谈心谈话,以先进带后进,让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干警改过自新,放下思想包袱,重新投入到工作之中。

二、组织查处情况

按照全省政法队伍与全省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的专项整治内容,重点围绕我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摆,对照症结,严肃查处。

(一)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线索核查工作

教育整顿期间收到市中院教整办和县教整办转办案件共94件,查结76件,未查结18件(10件在审判程序中,剩余8件预计7月6日核查完毕),退回3件。

(二)规范线索核查流程

依据市中院下发的《队伍教育整顿线索办理工作规程》,设立《岫岩法院教育整顿流转线索件台账》对线索进行分类、核查、流转,各线索核查主体部门逐条逐项细致核查,加班加点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每件线索单独成卷,确保卷宗质量

(三)加大组织查处力度

一是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自查,对23件案件进行自查,未发现本院干警违纪违法线索。

二是开展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对公职人员免于刑事处罚、判决无罪案件、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暂予监外执案件进行评查,确定9件案件为一般瑕疵案件,并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批评谈话,要求整改。

三是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对我院30件未化解的信访案件进行核查,未发现本院干警违纪违法线索。

四是接受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县检察院通过调阅卷宗等方式,对我院各类案件进行检查监督,未发现本院干警违纪违法线索。

五是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暂予监外执行、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违规情形。

六是接受县委政法委、纪委监委、组织部联合队伍建设巡查,对提出的5个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七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不主动交代问题的违纪违法干警,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我院有1名干警未主动说明问题,被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给予开除党纪处分,并被列为被查从严对象,现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发布《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召开“三个规定”培训会,截至7月1日,“三个规定”新记录报告平台共填报信息53条。13家单位发出查询函,运用大数据排查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要求违规干警限期整改。对2名违反“三个规定”过问案件的干警进行面对面谈话,并对其批评教育。1名干警因任职回避,院党组积极协调,调离本院。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邀请全县16个单位349人参加活动,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财对“三个规定”进行集中宣讲和细致解读,并组织参加活动的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共计签订《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130份,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对执法司法工作权威性和独立性的认识,达到了警示提醒作用。

(二)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顽瘴痼疾,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审判管理

强化对延长、扣除审限的监督管理,通过大数据排查多次扣审、长期未结案件19件。建立未结案件台账,加强调度和督办,对长期未结案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限期结案。

2.规范执行行为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是否依法及时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是否违规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是否严格规范且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等措施。完善“一案一账号”工作机制和信息化系统,加强案款冻结、扣押、发放各环节管理,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发放及时。强化终本案件规范办理,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严查虚假终本报结问题。

3.加强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落实“一岗双责”;转变工作作风,学习先进典型,提升个人素质;向干警发放《家风倡议书》,要求干警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坚决做清正廉洁表率;加强与干警的沟通交流,对有问题苗头的干警要深入谈心谈话;强化干警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运用不定期抽查,定期通报考勤等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三)认真排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存在干警配偶办企业的情况

通过干警自查、天眼查、联合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大数据排查,发现2名干警名下有企业登记,我院责令这2名干警立即整改,对企业进行注销,并对二人进行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
   (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

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识,积极推进“专力做成一件事”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我院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出台了便民服务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21条,干警走访企业10余次,为当事人提供便民服务15次,为群众解答法律疑问200余次,结合“专力做成一件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2件。出台《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窗口立案工作规范(试行)》等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召开企业家、当事人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全面落实涉市场主题超审限案件问题专项整治和涉市场主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两个专项整治,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五个专项活动,即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专项活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推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涉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专项活动,明确责任部门,限期列出清单,切实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五)全力整改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完善信访接待制度,明确接待行为不规范的处置流程,让制度走在前面。加强判后答疑工作,贯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用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当事人易于理解的法理,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各种问题,力求案结事了。严格落实“三个不用找关系,在诉讼服务中心公布部门负责人和法官电话,畅通联系渠道。严格落实《岫岩法院8890投诉信件办理规定(试行)》,按照规定时限规定要求答复当事人,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解开心结。今年以来共办理8890投诉236件,均按时答复完毕。

(六)清理干警与律师违规交往问题

2018年后退休人员开展谈话、制作询问笔录并建立档案,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现象。向县司法局和岫岩的7家律师事务所发出查询函,查询我院离任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情况。召开法官与律师构建良性关系座谈会,进一步构建法官与律师“彼此尊重、相对独立、互相监督”良性互动关系。未发现我院离任人员违规违纪线索。

四、建章立制情况

我院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主动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美收官。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21项:

1.《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2.《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三会一课”制度实施办法》

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责任落实方案》

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民心网(8890)平台投诉信件办理的规定(试行)》

5.《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填报“三个规定”新记录报告平台操作办法(试行)》

6.《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警用装备管理制度(试行)》

7.《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

8.《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立案)工作规范(试行)》

9.《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文件收发管理办法(试行)》

10.《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宣传报道舆论引导“三同步”工作方案》

11.《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12.《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试行)》

1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管理办法(试行)》

1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廉政建设暂行规定》

15.《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终本约谈的规定(试行)》

16.《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为岫岩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司法服务的工作方案》

17.《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

18.《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处理流程(试行)》

19.《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及相关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20.《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一帮一、手牵手,我们一起向前走”活动的方案》

21.《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办法》

 

 

特此公示。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日



 

 

 
责任编辑:岫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