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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小标的”案子里的“大担当”
  发布时间:2022-06-23 12:58:20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何某从岫岩某粮油商店赊购1万元饲料,未按约定期间付款,经岫岩法院判决后仍未履行,粮油商店遂向岫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首先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开展线上查控,但收效甚微,仅冻结1000余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实地调查走访,来到申请执行人处与经营者聊天得知,他是小本经营,利润低,主要靠走量赚点微利。被执行人欠的1万元虽然看起来数目不大,但对于像他这样的小本买卖来说也算一笔不小的生意。从他口中,法官又了解到被执行人因养殖生意赔了,现在山东打工,家里也是外债累累。执行法官当场拨通了被执行人电话,被执行人表示他确在山东打工,已经两个月没有发工资了,没有能力履行义务。

次日,执行法官再次拨通被执行人的电话,试图找到案件突破口。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要来了他打工所在企业负责人的电话。经与该负责人电话沟通得知,因生意不景气,确实欠了被执行人1万多元的工资没发。执行法官趁热打铁,询问负责人何时发工资,并向他介绍了被执行人现在面临的困境。负责人听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承诺在一个月内给被执行人发工资。在该负责人承诺期限前一天上午,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打来的电话,告诉执行法官1万元货款已收到。当日下午,申请执行人送来一面锦旗给执行法官,“执法如山扬正气,秉公办案得民心”,申请执行人表示,法院执行工作做得非常细致、到位,没有因为案件标的额小就不重视,抓住执行时机,全部执行到位,这1万元执行款缓解了经营资金周转的压力,给岫岩法院执行干警点赞。



 
责任编辑:岫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