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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无小事,岫岩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2-08-04 14:43:54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吴某,现向你宣判如下:

你因犯盗窃罪,被判处

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社会各界对“依法带娃”一事给予了广泛关注。 8月2日,岫岩法院对依法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被告人吴某、崔某(均未满18周岁)因结识社会闲散人员,在他人实施盗窃时提供帮助,后经被害人报警后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本院审判,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对二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目的是规范家长正确的履行监护人的义务,给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给予孩子应有的教育,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为了更好的帮助吴某、崔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接受矫正,岫岩法院实行“无缝衔接,就地矫正”的方法,宣判后由司法局当场对二被告人进行帮扶教育,告知矫正期间的要求。同时,告知二被告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可以随时找法官帮助解决,我们也将联合当地司法局随时关注二被告人的动态,避免其接触到违法犯罪行为,待案件生效后,我院将直接将二被告人移送矫正机构,帮助其顺利接受矫正,渡过缓刑考验期,早日回归社会。



《家庭教育令》是一部充满温情,但同时长了“牙齿”的法律,它不是对抚养权进行剥夺变更,而是给予父母一次改过的机会,目的在于唤醒父母的主体责任意识,使其尽到主体责任。它的发出是警示和教育大众要“依法带娃”,为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岫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