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日,一起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在岫岩法院开庭。岫岩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财担任审判长。
岫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大新等代表岫岩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当下,岫岩法院高度重视这起案件。开庭前,审判长马国财与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被告人赵某与辽宁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其担任岫岩营业部经理。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赵某通过将本公司已出库收款的货物上报为库存货物的方式,挪用部分代收货款用于个人使用,共计人民币586498.02元,且已超三个月未予归还。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马国财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节奏紧凑、公开透明,充分展示了严谨的庭审作风和娴熟的法庭驾驭技巧,充分发挥了院领导的引领示范作用。
法检“两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规范办案行为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司法队伍专业化,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的关键。岫岩法院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依法及时化解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企业健康发展,为岫岩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