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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专辑|公共通行道路被私用?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3-04-15 11:17:36 打印 字号: | |

私用公共通行道路,还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岫岩法院雷霆出击,强制执行。

基本案情

杨某为朝阳镇某村民组村民,因占用村集体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唯一必经道路被该村民组诉上法院。2022年7月,岫岩法院依法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建在其门前公共通行道路上的围墙。停止对原告村民通行权的侵害,恢复通行道路。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2022年10月,该村民组向我院申请执行杨某排除妨害一案。

我院立案后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及财产报告令,通知其于2022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案涉围墙。被执行人杨某已有86岁高龄,在接到法律手续后,坚决拒绝履行判决,并扬言:“如果强行拆除,我就死在围墙那儿!” 

考虑到杨某年龄较大且身体状况不佳,党组书记、院长马国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经宇,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闫永刚,及案件执行法官李瀚飞等工作人员轮流为杨某做工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但杨某仍不为所动,坚决拒绝执行。在7次劝导无果后,我院党组最终决定强制执行。

4月12日早8点,执行局召开行动部署会议,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闫永刚对执行过程中的人员职责、车辆位置、突发状况处置等进行详细部署。党组成员、副院长姜经宇对本次行动提出明确要求:参加本次行动的干警要提高认识、严守纪律、文明执法。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们迅速拉上警戒线,各司其职,在维护好现场秩序后,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镇政府的见证下开始了排除作业。在近40分钟的作业后,堵在公共通行道路上的围墙终于被拆除。

执行法官李瀚飞提醒: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会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岫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