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5月10日原告鞍山某制冷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供电分公司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原告用电容量为四台变压器,其中630KVA变压器三台、80KVA变压器一台。2023年2月4日,因生产需要,原告向被告申请对其中一台630KVA暂停容量。2023年7月1日,原告的一台630KVA变压器损坏,更换成变压标牌为1250KVA的变压器。2023年7月4日,被告以私自更换变压器为由,责令原告缴纳违规使用电费并下发停电通知书,通知原告中止该台变压器的运行,对原告进行停电。被停电后,原告为解决生产用电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以原告未缴纳违约使用电费为由予以拒绝,故诉至岫岩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恢复供电或恢复暂停容量的630KVA变压器。
案件调解:
被告停止对原告供电的行为直接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生产,无法履行到期的订单,原告因此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不仅关乎着该有限公司百余名工人的生计,更关乎着企业发展和营商环境。对此,岫岩法院高度重视,岫岩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财第一时间召开调解会,邀请双方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在马院长的积极调和、反复沟通下,双方充分表达了意见,当场确定了初步解决方案。
2023年7月25日,法官王明泽组织双方企业代表就该案件进行开庭,全面分析利弊,释法说理,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规劝双方当事人理性思考。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下一步,岫岩法院将继续以司法为民的情怀,服务大局发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彰显法院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