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0323刑更暂2号
罪犯张德雨,男,1987年2月8日出生,户籍地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现住海城市八里镇秀甲裕村2-74号,汉族,中专文化,因犯串通投标罪,于2021年9月16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先后于2022年1月18日、2023年1月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于现居住地。
2023年5月18日,本院作出(2023)辽0323刑初2号生效判决,罪犯张德雨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罪犯张德雨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张德雨的表格赵挺担任其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人。经本院委托辽宁省政府指定的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对张德雨病情进行检查,诊断结论为:张德雨目前患有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患有高血压,很高危,靶器官受损--右侧颈动脉内中膜≥0.9mm。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及第三条第4款之规定。
辽宁省海城市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张德雨无其他不良表现,认罪服法,建议本院酌情处理,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处其非监禁刑罚。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回函,同意本院对罪犯张德雨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张德雨经诊断患有严重疾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暂予监外执行》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张德雨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起始日期为罪犯被交付社区矫正机构之日)
对罪犯张德雨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为辽宁省海城市司法局。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