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宋振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宋振杰,男,1946年4月9日出生于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满族,现住岫岩满族自治县黄花甸镇关门山村康家堡组35号。因犯非法行医罪于2022年10月27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3年4月1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2023年5月22日,本院作出了(2023)辽0323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宋振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宋振杰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以上情况,本院经审查后于2023年10月18日对罪犯宋振杰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予以立案,现予公示,公示期为3日,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O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