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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玉米地里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3-11-25 09:35:2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一家有事百家帮,在农村已是常态。但一旦涉及土地,缺一垄、少一分都会使两家甚至多家产生隔阂。为此,岫岩法院坚持力量下沉、关口前移,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多方联动凝聚共治合力,助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3年6月末,黄花甸人民法庭副庭长关兵受理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据了解,2001年,王某与本村村民组签订协议:承包本村村民组约 50 亩的荒滩地共计30年。协议签订后,王某在该地块栽植杨树,被县林业局列为退耕还林地块。后王某外出经商,多年未曾回到家乡。2023年6月,原告王某因个人原因回到家乡,发现自己当初种植的林地面积明显减少。

原来,在王某外出经商的这几年,与原告林地相邻唐某某、孙某某等4人为了扩大土地种植面积,连续多年侵占原告租赁土地。王某发现后,立即找到唐某某、孙某某等4人要求归还土地,“还有几年我承包的土地到期,你们都给占了,我到期怎么归还,这事必须解决”。

但由于2012年的洪灾使土地交界被冲毁和历史遗留分地问题,双方就土地边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生产队分地时咱这地不好,两米顶一米,你说的俺们不认,没占你那么多地”。唐某某、孙某某等4人强调,坚决拒绝归还土地。

后王某又多次找到村及镇政府主管部门协调,但4人仍然不愿归还土地。双方矛盾日益激化。无奈,王某只能将唐某某、孙某某等4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4人排除妨碍,归还土地。


在受理案件后,关兵当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稳定当事人情绪的同时,立即前往当地走访村委会及村民了解情况。

要想确定该林地是否被侵占,就必须对双方土地进行测量。但当时正值夏末,玉米还“站”在田地里,强行测量势必会产生误差。

为了能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尽量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关兵从法、理、情等角度,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这些玉米肯定会影响测量结果,再过两个月就秋收了,咱们这乡里乡亲的,也不差这两个月,而且每家就种这些地儿,都铲了咱们过年都过不好......”最终经过关兵的释法明理,双方决定再等两个月。

解铃还须系铃人,问题的根源在农村土地分配,当地村民组、村委会便成为多元解纷中的“一元”。

2023年10月,在确定该土地秋收完成后,关兵当即与村委会、村民组沟通,在当地村部召开了一场由法院主持,村长、村民组长、原告王某、被告唐某某、孙某某等4人参加的纠纷解决方案探讨会,会上通过查找分地台账,结合最近的国家土地确权和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规定,多方共同探讨,反复论证,最终研究确定了土地测量方案。

为保证公平公正,关兵邀请了当地司法所及林业局一同开展调解工作。测量前,关兵把双方的测量方案形成协议,村委会、司法所作为见证人,原、被告双方同意签字后,林业局工作人员利用专业仪器对原、被告双方的土地面积进行了精准测量。测量过程原、被告双方均参与,确保了公平公正。


“多方联动+科技支撑”,原告的承包土地与被告的交界得以明确,双方对结果也表示认可,被告唐某某、孙某某等4人当即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行,小伙子处事儿在理儿,这结果俺们也认,既然是他的,那俺们就不种了。”唐某某、孙某某等4人当即表示,并在协议书上写下承诺“不在原告承包土地范围内耕种”。原告王某也当场写下撤诉申请。

该案至此案结事了。

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关兵针对该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及土地权属不明问题向当地政府发送司法建议,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下一步,岫岩法院将牢固树立“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积极延伸人民法庭的服务触角,“抓前端、治未病”,以多方联动凝聚共治合力,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责任编辑:岫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