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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专辑|雷霆行动之“铁拳”与“温情”
  发布时间:2024-01-16 10:04:3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1月11日,在县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岫岩法院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再次开展执行攻坚行动,进一步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清晨5:30,在执行局员额法官李瀚飞带领下,执行小队按照计划开始了一天的执行工作。

为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本次行动邀请县人大代表张永坤见证执行。

在到达被执行人邱某某家后,执行干警发现只有被执行人付某某(现已与邱某某离婚)在家,邱某某仍在外出务工。在得知李瀚飞等干警的来意后,付某某态度强硬,并以已与邱某某离婚、联系不上邱某某等理由坚决抗拒执行。经过李瀚飞的耐心劝导,付某某仍拒绝还款。无奈,执行干警只能将其拘传至法院。

据了解,2010年被告邱某某与原告宋某某、左某某组成联保小组(乙方)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支行(甲方)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甲方可根据乙方任一成员的申请发放贷款,其他成员无需逐笔办理保证手续,但贷款人员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宋某某、左某某获得贷款后,将贷款借给被告邱某某使用,为此邱某某与二原告分别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由其自身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因被告付某某与被告邱某某此时仍系夫妻关系,故被告付某某也在两份书面协议上签字确认。

后期,因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二原告依法偿还了被告邱某某、付某某拖欠的贷款本息近5万元,而被告付某某与邱某某二人却始终不按照书面借款协议偿还欠款。2021年,二原告诉至岫岩法院,要求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邱某某、付某某二人追偿。

在驱车返回法院途中,李瀚飞抓紧一切时间再次向付某某释法明理:“一方面,当时你也在两份书面协议上签字确认了,那你就应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另一方面,你如果坚决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我们将会对你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在李瀚飞的释法明理下,付某某终于低下了头。

到达岫岩法院后,付某某立即联系邱某某,二人商定于次日偿还申请执行人宋某某、左某某所有欠款。付某某当场签订具结悔过书。

次日,付某某与刚回到家中的邱某某一同来到岫岩法院偿还所有欠款。该案顺利执结。

为进一步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李瀚飞邀请大营子镇副镇长李欣龙参与执行,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到达被执行人孙某某家后,李瀚飞发现只有被执行人纪某带着两个孩子在家。得知李瀚飞等干警的来意后,纪某无奈苦笑:“法官,你也看到我们家的情况了,我们家两个孩子,大的6岁,小的才1岁,这10万多真的还不上呀。”

据了解,被告孙某某与纪某系夫妻关系。2010年1月,被告孙某某、纪某向原告刘某某的丈夫宁某某(现已死亡)借款 10 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两个月。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你的情况我们也了解了,但法院判决生效后,是必须履行生效判决的。否则,我们可能会对你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会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李瀚飞强调。

“纪某自己在家带两个孩子,也挺不容易,而且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也是我们镇上的,关系闹太僵也不利于邻里和谐。这样我做中间人,咱们和刘某某沟通沟通,看看能不能分期。”副镇长李欣龙从中调解道。在征得被执行人纪某及执行干警同意后,李欣龙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联系。

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沟通,终于,在李瀚飞等干警的释法明理下,在李欣龙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1月15日,被执行人纪某将双方约定的第一批执行款送至岫岩法院。至此,本次执行攻坚行动就暂告一段落了。本次行动共涉及案件5件,拘传被执行人4人,司法拘留1人,结案3件,执行到位金额15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岫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