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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翻盖新房引干戈?多方合力化玉帛!
  发布时间:2024-03-27 11:04:42 打印 字号: | |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注重居住环境,翻新改造自己的房屋成了大部分人的首选。既是邻居又是亲戚的“老王”与“老刘”也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了翻新改造,但改造后两家人却“反目成仇”,甚至2年间前后三次“闹”上了法院。

为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岫岩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岫岩满族自治县联合调解中心作用,联合岫岩县司法局、当地镇政府、村委会成立调解组,共同参与本次调解,以多方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在前往调解的路上,黄花甸人民法庭员额法官孙璐面色稍显凝重,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她向参与本次调解的同行人员——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飞、县联合调解中心主任文需雁、岫岩法院立案庭庭长姜松淋、黄花甸人民法庭副庭长关兵介绍起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据了解,“老王”与“老刘”系姑舅亲关系,共同居住在同一村民组,两家又是东西院邻居,关系一直很好。但两年前两家对房子院落进行改装后,双方关系“一落千丈”。

“老刘”家在东侧,“老王”家在西侧,双方房屋均系朝南而建,在大院外有一条约4米宽出行通道供双方日常出行,两家房屋间原有一条宽20厘米的供自然排水的水沟。

3年前,“老王”将自家的老房子进行了翻新重建,“老刘”也重新砌了院墙,并在靠近“老王”房屋的墙上盖了一个彩钢瓦棚。在两家改装后,用于自然排水的水沟“消失”了。

2022年,两家因谁占了排水沟和房檐滴水问题产生纠纷并发生口角,“老王”和儿子“小王”将“老刘”推搡在地,觉得不“解气”的“老王”又砸弯了“老刘”家的三块彩钢瓦。“老刘”将“老王”告到了法院,双方矛盾升级。

2023年6月,“老王”将位于自家大门处的出行通道用砂石料垫高,并在通道处放置了石块、木头等,这导致“老刘”出行受阻,“老刘”再次将“老王”告到了法院。双方矛盾再次升级。

2024年1月,“老王”因“老刘”家彩钢棚上的雨水和积雪会流淌到自家院内,冲刷自家的菜地及院内设施,又将“老刘”告到了法院。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岫岩法院组织了此次调解活动。

上午9:30,调解组一行来到了当地镇政府的会议室,在这里,调解组第一次见到了双方当事人。

刚进门就能看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坐在会议室的两边,中间仿佛有一道巨大“鸿沟”。

“我们这次来主要是解决你们之间矛盾的,都是实在亲戚,没什么矛盾是解不开的。”

会议室内,双方当事人情绪稍显激动。

“当初我们家重新装修的时候,靠近他们家的那侧外围栅栏说什么不让我们封‘死’,到现在鸡、狗都从那块进我家院里。我们是亲姑舅哥们,你说有这么干的亲戚么!现在,他们家彩钢棚上的雨水会流到我家院内,冲刷自家的菜地,他们家必须拆了!”“老王”十分气愤。

“那块儿本就是用来排水的,你们给堵‘死’了,水从哪排出去?你们家现在的石块、木头还堵了我们家的道,你怎么不说!”“老刘”也很气愤。

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调解组当即决定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

“这块儿原来有20厘米的排水沟,现在就剩我们这面的7厘米了,我们重盖房子的时候,想用栅栏把院子都封上,但是他们家就不让。”“老王”指着栅栏说道。

“这块儿是公共排水沟,你们凭什么占用!”“老刘”在栅栏外喊道。

隔着栅栏,双方再次发生争吵。

然而,调解组却并未立即制止,“双方心里都有气,发泄出去,后续的调解工作才能更加顺利”。

当双方情绪稍显平稳,调解组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再次确认。双方矛盾也渐渐浮出水面:“老王”坚持要求“老刘”拆除彩钢棚,“老刘”坚决不拆。“老刘”要求“老王”清除路面上的石头、木头等,“老王”坚决不清除。

如何才能化解矛盾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无疑是最佳选择。

调解组“兵分两路”,一路由姜松淋、文需雁充当调解“主攻组”,前往“老王”家进行调解;一路由关兵、孙璐充当“安抚组”,到“老刘”家安抚“老刘”情绪。

首先,“主攻组”来到了“老王”家,做起了“老王”的“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老王”坦言:“这事儿换个外人我们也不会到法院起诉,俺俩亲姑舅哥们,我翻盖房子的时候就因为那个排水沟,三番五次找我麻烦,哪有这样的亲戚......”

调解组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在路上放石块、木头不合法的,而且你们既是亲戚,还是邻居,有什么说不开的......”

在姜松淋和文需雁这对老搭档的调解下,“老王”同意和解。

随后,“主攻组”又来到了“老刘”家开展调解工作。

看到“老王”都“退”了一步,在调解组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老刘”也同意了和解。

最终,经过3个小时的沟通,在调解组的努力下,在当地镇政府、村民组的支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撤诉。

下一步,岫岩法院将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积极发挥联合调解中心作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进而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岫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