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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提效 以学促进|岫岩法院“胜诉退费”工作实现全面优化!
  发布时间:2024-03-21 11:13:06 打印 字号: | |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对“胜诉退费”进行了规定,要求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这一制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的重要举措。

那如何让胜诉退费流程既规范又高效?

为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期待,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岫岩法院对“胜诉退费”相关工作流程进行改革,以数字赋能,通过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对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和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予以退还的相关工作流程进行全面优化,进一步助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当前,岫岩法院优化后的“胜诉退费”工作流程已正式“上线”。为全面适应优化后的“胜诉退费”操作流程,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3月20日,岫岩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针对优化后的“胜诉退费”相关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姜松淋担任主讲人,法官助理赵桐担任讲解员,相关工作人员参会。

“我们怎么确定当事人是否交了诉讼费?”

“如果当事人给的银行卡号是错误的,我们应该怎么操作?”

......

现场气氛热烈,参训人员围绕优化后的“胜诉退费”流程提出自己的困惑,姜松淋及赵桐一一解答。本次培训加深了干警对优化后的“胜诉退费”流程的认识,提高了对优化后“胜诉退费”操作流程的熟练程度。

本次改革删减了以往“胜诉退费”流程中的冗余环节,大大降低了“胜诉退费”的操作难度,提高了退费效率,提升了群众满意度。下一步,岫岩法院将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以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为着力点,以优质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岫岩法院